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李强留川ZJF136不依规则运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案
我大队接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分左右,该乘客乘坐出租车川ZJF136从彭山区锦江学院到彭山高速路口邻近,抵达目的地计价器显现收费10元,该司机收取15元车费,以为不合理,投诉该驾驶员乱收费。经我队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车当班驾驶员是眉山市彭山区四川彭山大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李强留,不依规则运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办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则,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办理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施行规范三(路途运政)71:不依规则运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规则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大街)、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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